土地謄本個資不外漏2015/01/22內政部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下,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一)起,內政部以去識別化方式提供土地登記謄本的內容,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如果民眾有所疑慮,也可以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此外,新增利害關係人得申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的第三類謄本,以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新法相關內容請參見內政部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下,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一)起,內政部以去識別化方式提供土地登記謄本的內容,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如果民眾有所疑慮,也可以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此外,新增利害關係人得申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的第三類謄本,以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http://www.land.nat.gov.tw/upload/homeman/土地謄本個資不外漏-摺頁DM-42x27.2-01.jpghttp://www.land.nat.gov.tw/upload/homeman/土地謄本個資不外漏-摺頁DM-42x27.2-02.jpghttp://www.land.nat.gov.tw/upload/homeman/土地謄本個資不外漏-海報-A1-01.jpg
全國都市地價總指數上漲4.25%,直轄市部分,則以新北市上漲6.70%居冠,其次為高雄市上漲6.39%【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2015年1月15日發布第43期都市地價指數,各直轄市、縣市都市地價均呈現上漲情形,全國總指數較上期上漲4.25%,其中漲幅最大為金門縣上漲9.58%。直轄市部分,則以新北市上漲6.70%居冠,其次為高雄市上漲6.39%。內政部表示,第43期都市地價指數是以2013年3月31日為基期,本期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全國都市地價總指數為115.04,與上42期總指數110.35比較,本期上漲幅度為4.25%,與上期漲幅4.34%相當,與去年同期漲幅5.76%相較則呈現趨緩態勢。各直轄市、縣市均呈現上漲情形,其中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及高雄市5個直轄市與宜蘭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6個縣市的漲幅超過3%,其餘各直轄市、縣市則維持小幅上漲情形。在上漲幅度較大的縣市中,外島金門縣上漲9.58%,漲幅最大。金門縣政府表示,隨著人口持續遞增及各項投資建設開發案的推出,房地產需求增加,帶動地價上漲,尤其以金城鎮漲幅11.65%最為顯著。在直轄市中,新北市上漲6.70%,漲幅最大,新北市政府表示,因近年來積極推動公共工程及交通建設,提升區域生活機能及增加交通網絡便利性,帶動周邊及鄰近商圈的商業活動,另新興整體開發區周邊,建商推案積極,房地產交易熱絡,帶動地價上漲。另以土地買賣筆數觀察,本期全國土地買賣筆數為32萬8,462筆,較上期35萬974筆減少6.41%,與去年同期38萬7,348筆相較減少15.20%,土地買賣筆數呈現量縮態勢。內政部指出,都市地價指數是將各直轄市、縣市的都市計畫範圍內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土地,以統計方法選取具代表性的中價位區段查估其平均區段地價,據以編算某一地區內土地價格在一定期間內的相對變動上漲或下跌的百分數,其性質類似物價指數,並定期於每年1月15日及7月15日發布。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好房News記者林美欣/台北報導 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如果能掌握屋主當初買房的入手價格,想出價或是殺價,心理也能有個底,房主成本價「你知、我知」,對於成交價的認知也比較容易趨近,成交機率就提高了。而除了自行上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以及參考房仲的成交行情勤作功課之外,另外,還能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推敲出答案。 至於如何解讀謄本上的內容項目呢。建物謄本分為三大部分: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只要先掌握其中的幾個重點,就可以對建物有個大概的了解,以及推算出屋主當出購買價格。 1.建物標示部: 大致上是對於建物基本資料的描述,例如主要用途是住家或是其他用途;主要建材是鋼筋混凝土或是其他建材、建物總樓層數等等,建物完成日期則可推算屋齡。 (圖/取自瑞芳地政事務所) 2.建物所有權部: 「登記次序」可看出房屋是第幾次轉手,而「原因發生日期」是屋主的買進時間,這可推算屋主持有的時間,如果持有時間很短即急欲出售,可探訪其原因;或是推敲是否剛好過了2年的奢侈稅閉鎖期要脫售,在屋主免繳奢侈稅的情況下,也許價錢更好談。 (圖/取自瑞芳地政事務所) 3.建物他項權利部: 抵押權設定金額通常是貸款金額的1.2倍,因此,以「擔保債權總金額」/1.2等於貸款金額,若推測貸款8成的話,房屋總價=貸款金額/0.8 舉例:假設「擔保債權總金額」為1000萬,則推算房屋總價為 1000萬/1.2=833.3萬(貸款金額) 833.3萬/0.8=1041萬(房屋總價) (圖/取自瑞芳地政事務所) 登記謄本分為「第一類謄本」以及「第二類謄本」,第一類謄本只有屋主本身才能申請,「第二類謄本」則是任何人都可以向地政機關閱覽或申請,內容大致與第一類謄本相同,但會將房屋所有人的個人資料隱匿。可向當地地政事務所或透過網路申請到全國的登記謄本。 原文網址: 解開「謄本密碼」 算出屋主入手房價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35789030846.html
【好房網News記者曾威智/整理報導】 各地土地公告現值陸續出爐,內政部指出,今(2015)年全國平均調幅達12.12%,且已連續2年增幅超過1成,公告現值的調漲,意味將來出售土地的增值稅也再度拉升。對此財政部表示,去年底出售土地者,因申報時間點會跨越年度交界,何時申報也就決定了土增稅負的輕重,建議在公告現值調漲地區售地的民眾,最好把握30天「黃金省稅期」。土地公告現值全國平均調漲12.12%,漲幅已連續2年超過1成(好房資料中心)根據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當土地所有權移轉時,申報人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可以「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反之,若是超過訂定契約日算起30天(包括訂定契約當日)之後才辦理申報,就要改以受理申報機關的「收件日」,為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課稅基準。由於出售土地後需辦理移轉現值申報,對於去年底出售土地的民眾,財政部在聯合報指出,因申報時間點會跨越年度交界,何時申報將決定土增稅的稅負輕重,意即當今年公告現值調漲時,去年底售地、新年度辦理申報者,最好趕在訂約日後30天內完成,才能省稅;若是公告現值屬於不漲反跌地區,最好延至1月30日以後再申報,改以新年度公告現值課稅,反而較有利。更多新聞,請上【好房網News】
公告現值調整 申報土地增值稅小細節不可不知【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新北市2015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已經新北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完成,2015年公告土地現值較2014年平均上漲約15.17%,而公告土地現值為土地移轉時審核土地增值稅之依據,提醒民眾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注意小細節,以維權益。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雙方當事人應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如期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審核土地增值稅的標準,但逾期申報,則以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審核標準,也就是說要適用2014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除了訂約日必須在2014年度外,特別注意要在訂約日當天起算30日內申報。舉例來說,訂約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最晚必須在2015年1月29日申報土地增值稅,就可按2014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逾期申報的話,只能用申報日也就是2015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了。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新法解釋!銷售配偶贈與之不動產,持有期間計算有新規定【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以往銷售配偶贈與之不動產,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奢侈稅條例規定持有期間之計算係自受贈取得登記日起算,惟財政部於2014年11月14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304640200號令規定:「夫妻之一方因離婚或改用他種財產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因買賣含交換以外原因自他方取得不動產,嗣銷售該不動產,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計算持有期間時,准將他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此項釋令之發布,整合夫妻間財產移轉之持有期間計算之認定問題,而以往幾則對夫妻間贈與不動產出售之持有期間計算的相關函釋,也因此廢止適用。該局為使民眾更加了解此令新規定,特別舉例說明如下:〔例一〕:楊先生與楊太太於2006年4月1日結婚,楊先生於2010年3月14日購入房地並登記為其所有,其後楊先生與太太於2013年2月14日經法院判決離婚,楊太太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故楊先生將該筆房地於2013年7月1日移轉登記予楊太太名下,如楊太太於2014年10月31日訂定買賣契約出售該房地,則該房地持有期間依新規定計算,應為楊太太持有期間自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止,16個月加計楊先生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有期間自2010年3月14日至2013年2月14日止,35個月,合計51個月,因持有超過2年,非屬奢侈稅課稅範圍。〔例二〕:汪先生係於結婚前2011年5月1日購入房地,於2012年9月1日與太太結婚,而於2013年8月1日贈與該房地給太太,如汪太太於2014年4月30日訂定買賣契約出售該房地,則該房地持有期間依新規定計算,應為汪太太持有期間自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止,9個月加計汪先生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有期間自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止,11個月,合計20個月,因未持有超過2年,仍屬奢侈稅課稅範圍。該局提醒,若民眾有因銷售夫妻間移轉之房地應否課徵奢侈稅疑義,可洽各地國稅局詢問。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房屋稅並不以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但地價稅所稱自用住宅用地,須辦竣戶籍登記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2014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地價稅納稅以8月31日作為基準日,也就是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即為該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稅捐機關表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二土地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三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四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以一處為限;五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即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即211.75坪。合乎以上要件並依規定申請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而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且採累進稅率,最高達千分之五十五。另房屋稅適用自住稅率,須符合下列要件:一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方得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由此可知,房屋稅並不以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但地價稅所稱自用住宅用地,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以一處為限,與房屋稅3戶規定也不相同。因此,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9月22日前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符合規定者,自當年度開始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至於之前已核准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且適用原因未消失者,民眾無須再行申請。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交通為建設之母,這句老話似可改成交通是房價良藥。多年來人們目睹都會區因闢路修捷運而繁榮,鄉村因缺乏交通建設而沒落,淪為人口外流區。許多觀光景點的交通規劃未合宜,影響遊客往來,坐失發財良機。 同樣情況在都市亦造成差別。雙北地區有捷運通過者,房地產極其熱絡,連土城也有上看六字頭的單價。七成以上擁有自用住宅者,幾家歡樂幾家愁。一樣四十坪住宅,有的值三千萬元,有的才兩千萬元,而當初買價差不多。 因此,部份距離捷運站較遠的區段,建商推案便不敢開高價,而中古屋差價亦十分明顯。例如,天母本為高房價地區,近些年卻稍顯沉寂,原因就在於距離捷運路線較遠,中古屋漲不上去。 以東南區的六張犂為例,捷運文湖線帶來的房價優勢,如今和天母地區已近平起坐。倘若有人十年之前出國僑居,現在返回台北,必然吃驚,何以房地身價起伏如是?皆因交通建設有以致之。 交通建設必然重要,台灣當前也面臨時局震盪,房市亦受影響。正當台灣社會紛擾騷動,仍為了低薪和貧富差距抱怨不休之際,全球經濟情況已急遽變化。美元寬鬆一旦停止,升息必在所難免,房地產也將受極大衝擊。打房族不用再費心,畢道利率決定一切。 民主以法治為基石,法治脫序,侈談民主。包括都更和公共工程之推展,都會遇上抗爭場面;文場無法解決的事,暴力更難解決。切勿把街頭運動視為進步,那種短時生滅的衝動念頭和作為,往往為長期帶來惡緣仇恨,對台灣的發展自無益處。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 www.myhousing.com.tw
房地合一續推 採累進稅率分離課稅【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房地合一在選後繼續運作,留任的財政部長張盛和8日首度向立院財委會報告「房地合一稅制規劃情形」,欲訂在2016年實施。初步確定採用累進稅率分離課稅,原則為個人出售不動產,稅率分為六級,由5%-45%不等,若符合持有年限高於2年的條件,就可減稅,並按年數訂定扣除率,持有愈久減徵愈多,目前擬訂最高可扣除75%。另外,為避免外籍人士來台炒房,未來外籍人士在台出售不動產,改採累進稅率,取代目前統一為20%的低稅率。財政部另表示,自用住宅仍保有優惠,若所有權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只擁有一戶自住用不動產,出售金額若在一定門檻之下,可享有免稅優惠,至於門檻的標準為何,還要進一步研究;此外,若重新購買的房子價格高於(等於)原本出售的房產價格,則可全額抵退稅,若是低於,也可按比例來申請抵退稅。德明財經科大副教授花敬群則批評財政部的規劃越來越與初衷悖離,認為把非自用的交易利得加入重購退稅,恐會造成投機行為加劇,例如賣兩間,買一間,該如何計算重購退稅的部分?賣土地買房子,是否適用重購退稅的規定?而賣豪宅買兩間平價宅,又可否申請重購退抵稅?以上的疑問,也端看財政部未來草案出爐後,才能獲得進一步的答案。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 www.myhousing.com.tw
2014年08月20日 04:10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不動產稅改,確定不碰房地產持有稅!財政部昨(19)日召開房地合一座談會,財政部長張盛和在會後記者會明確宣示,這波稅改僅聚焦在不動產交易所得稅,「不會動持有稅」,預計今年底完成不動產稅改方案,明年上半年推動修法。 房市改革行動聯盟等公民團體,強烈要求財政部將不動產持有稅納入改革一環,以免稅改只作半套,造成不良後果,但財長張盛和昨天表示,不動產稅制若全面革新,稅改工程將太龐大,改革採取「循序漸進、一步步來」為佳,避免對社會及產業的衝擊過大。財政部昨天邀請不動產相關公會理事長、財稅 學者及稅改團體,以及內政部、農委會等政府機關代表,再度聚焦討論不動產交易所得稅議題。財長張盛和在會後記者會上,轉述與會者的討論結果,包括房地合一課稅、分離課稅、給予長期持有及自用者優惠、土增稅減免應同步轉軌等四大共識。張盛和表示,房屋稅條例才剛完成修法,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的法定稅率,在不動產持有稅制改革上,已獲初步成果,反觀買賣不動產高額利潤,不僅炒高房價,所繳稅負也低,才是民怨積累之所在,因此將優先處理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他強調,不動產持有稅若要一併改革太龐大,不動產稅改就像人開刀一樣,針對問題對症下藥、開一次刀,一步一步來漸進改革,這樣社會及相關業界「比較受得了」。在自住一戶免稅優惠方面,張盛和說,與會者也提出建議,應效法韓國訂定排富條款,針對持有不到2年、價值在9億韓圜(約新台幣2,870萬元)以上者,不應給予免稅優惠,財政部也將納入考慮。總結房地合一兩場座談會,張盛和表示,除少數者,外界幾乎都很支持房地合一課稅改革,強調財政部目前為止「還沒方案」,但各界意見他聽到了,預計年底研擬出一套較適合我國的課稅方案,明年上半年推動修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820000023-260202